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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MEM_解讀管道元件的公稱壓力與公稱直徑

作者 Res 瀏覽

一、公稱壓力

        公稱壓力PN的定義描述在 GB/T 1048-2005 和 被替代的 GB/T 1048-1990 管道元件公稱壓力有很大不同,這既是目前各標準和實際市場應用中公稱壓力的PN表示混亂的根源所在,也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需要逐步規范的問題。相比新舊兩個標準的PN定義,主要修改內容如下:
1. 按 ISO/CD 7268:1996 和 BS EN 1333:1997 《管道元件PN的定義和選用》 重新定義了 PN (公稱壓力);
2. 取消了原標準中的公稱壓力的標記方法,刪去了PN數值后的單位 MPa,明確了PN(公稱壓力)只是“與管道系統元件的力學性能相關、用于參考的字母和數字組合的標識”的基本概念,并在注1中進一步說明了字母PN后跟的數字不代表測量值,不應用于計算目的;
3. 修改了公稱壓力系列的表示方式,例如原標準中的PN 4.0 MPa,現標記為:PN40。并對PN系列的數值進行了簡化,刪去了原標準中 ISO/CD 7268:1996 未列入的非常用的公稱壓力數值,例如:PN 0.05、PN 0.1、PN 0.4、PN 28.0、PN 335.0(MPa)等。

        新舊PN標記數值相差10倍,如老標記 PN 4.0 MPa 與新標記 PN 40 等同,因此,有人認為新標記的數值相對老標記的單位MPa,可以理解為bar。實際在新定義中,明確說明了PN后的數值不能代表量值,沒有單位量綱,如果在數值后加上壓力單位bar,則是錯誤的PN標記方法,如:PN 40 bar 是不規范的標識,違背了 公稱壓力 PN系列 的定義。

二、公稱直徑

        公稱直徑(nominal diameter),又稱平均外徑,指標準化以后的標準直徑。為了使管道、管件連接尺寸統一,采用DN表示其公稱直徑(也稱公稱口徑、公稱通徑)。用來輸送水、煤氣、空氣、油以及取暖用蒸汽等一般壓力的流體。公稱直徑不是外徑,也不是內徑,而是近似普通鋼管內徑的一個名義尺寸。每一公稱直徑,對應一個外徑,其內徑數值隨厚度不同而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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